法律法规
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程序
四、十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受理范围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05年5月27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17号公布);(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2号发布,申办材料:一式两份);(五)代理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合法性的文件复印件;(七)涉及人物肖像的提供肖像使用证明复印件;(八)涉及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九)依照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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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各区县局、歌乐山注册分公司在本辖区发布的除市局审批外的其他户外广告。直属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局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链接各区县广告监管部门通讯录)。杨公桥注册分公司不收费。一、西永注册分公司新桥注册分公司重庆火车站、(一)在重庆江北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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