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康翔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律师仅对泰康翔公司本次挂牌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4、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泰康翔公司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作出的。2、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泰康翔公司” 对泰康翔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为泰康翔公司本次挂牌项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6、而不对泰康翔公司的会计、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记载、招商银行--泰康翔()法律意见书一网通主页外汇黄金证券基金理财产品保险期货一网通登录注册我的一网通在线客服网站导航主页股票券财经期货第三方存管投资理财论坛新股资讯|全球股市|金融市场|期货评论|基金看市|行业研究|宏观经济|券动态|国际市|国内财经|财经时评|股票知识每日必读|股市要闻|新股资讯|股市分析|全球股市|研究报告|个股资料|宏观行业|股票知识每日提示|券资讯|凭证式国|交易所券|券知识|券交易股票知识|券知识|理财知识业务介绍|合作券商列表国内财经|国际财经|港澳台资讯|金融市场|地方财经期货新闻|期货评论|市场报道|期货知识用户登录第三方存管登录申请指南操作指南港股交易登录我的一网通证券一网通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定制信息查询股票代码/简称/拼音查询深A深B沪A沪B权证券代码/简称查询上交所深交所凭证式国每日必读证券市场每日提示今日标题新闻交易所公告公司公告定期报告泰康翔()法律意见书2016-07-0111:05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法律意见书致: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挂牌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童家桥注册分公司 5、作为泰康翔公司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项目的聘专项法律顾问。
均与原件一致和相符。本所律师已履行法定职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律师应声明的事项律师声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泰康翔公司保证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3、误导陈述及重大遗漏。